2009-05-23 00:00
最快7月 台、港ETF互相掛牌
金管會昨天公告,台灣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昨天在原先已簽署的備忘錄(MOU)架構下再簽署附函。金管會表示,附函公告後,最快7月起,台、港ETF(指數股票型基金)即可依規定申請互相掛牌上市,而香港ETF不受台股7%漲跌幅限制。
金管會表示,香港ETF依管理辦法來台計有兩種方式,一是可以申請基金總代理制,由本地投顧代為銷售;二是直接申請在台股掛牌上市。
金管會主委陳冲昨天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主席方正簽署附函,在1996年雙方所簽署的備忘錄架構下再相互發函換文,增加ETF資訊互換約定。陳冲昨天也與方正互通電話,期許未來再密切合作。
金管會表示,由於ETF跨境投資管理活動及跨境銷售日益增多,台港雙方將相互承認對方ETF產品,並開放互相掛牌。
金管會官員表示,台港MOU附函簽署換文後,香港將公告承認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並由金管會核發執照的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管理的ETF,將可赴香港申請上市交易。
另外,金管會也將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公布香港為經我國承認且公告地區,香港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ETF也可依規定經金管會核准申請來台上市交易。
至於香港ETF在台灣上市後,會否受限台股7%漲幅限制?金管會表示,按照台灣證券交易所「受益憑證買賣辦法」規定,受益憑證上市後,其每日市價升降幅度準用上市股票的有關規定辦理;但國外成分證券ETF基金及境外ETF,採取無升降幅度限制,亦即未來若香港ETF經金管會核准來台上市交易,將無漲跌幅限制。
金管會還表示,到目前為止,已與各國家及地區的金融監理機關簽署的雙邊合作協議為36件。
金管會表示,香港ETF依管理辦法來台計有兩種方式,一是可以申請基金總代理制,由本地投顧代為銷售;二是直接申請在台股掛牌上市。
金管會主委陳冲昨天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主席方正簽署附函,在1996年雙方所簽署的備忘錄架構下再相互發函換文,增加ETF資訊互換約定。陳冲昨天也與方正互通電話,期許未來再密切合作。
金管會表示,由於ETF跨境投資管理活動及跨境銷售日益增多,台港雙方將相互承認對方ETF產品,並開放互相掛牌。
金管會官員表示,台港MOU附函簽署換文後,香港將公告承認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並由金管會核發執照的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管理的ETF,將可赴香港申請上市交易。
另外,金管會也將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公布香港為經我國承認且公告地區,香港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ETF也可依規定經金管會核准申請來台上市交易。
至於香港ETF在台灣上市後,會否受限台股7%漲幅限制?金管會表示,按照台灣證券交易所「受益憑證買賣辦法」規定,受益憑證上市後,其每日市價升降幅度準用上市股票的有關規定辦理;但國外成分證券ETF基金及境外ETF,採取無升降幅度限制,亦即未來若香港ETF經金管會核准來台上市交易,將無漲跌幅限制。
金管會還表示,到目前為止,已與各國家及地區的金融監理機關簽署的雙邊合作協議為3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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